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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召開「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公聽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國工局規字第10100019951號 主旨:公告召開「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暨「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第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興辦事業計畫名稱:「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 二、興辦事業計畫場所及內容:規劃路線自高雄市小港區南星路起,北沿臨海工業區,經大寮、鳳山、鳥松區後,於仁武區銜接國道10號仁武交流道止,長約23公里,計畫路線示意圖可至國工局網站http://gip.taneeb.gov.tw/public/Attachment/1428814562.jpg下載)。所經行政轄區包括:高雄市小港區、林園區、大寮區、鳳山區、鳥松區、仁武區及大社區等。 三、公聽會時間及地點: (一)「大寮及鳳山區」場:101年3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高雄市鳳山區國父紀念館演藝廳召開(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228號)。 (二)「鳥松區」場:101年3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假高雄市鳥松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演藝廳召開(地址: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仁德路11號2 樓)。 (三)「仁武及大社區」場:101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假高雄市仁武區綜合活動中心演藝廳召開(地址: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94號)。 (四)「小港及林園區」場:101年3月13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假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高中勤敏廳召開(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7號,請由立群路側門依導引入場)。 四、本公聽會舉行7日前,刊登本公告於新聞紙,並將本公告張貼於高雄市政府、高雄市小港區公所、林園區公所、大寮區公所、鳥松區公所、鳳山區公所、仁武區公所、大社區公所及沿線各里辦公室之辦公處與適當公共位置;以及公布於國工局網站,至公聽會舉行翌日止;並依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以郵寄通知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敬請相關機關、民眾及有關團體撥冗參加。 五、公聽會由國工局主持並說明本事業計畫內容、規劃路線及其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等評估,惟前述規劃路線仍需俟環評通過及建設計畫核定後,始得辦理工程設計及路權訂定作業,故本公聽會係就目前規劃路線聽取地方各界意見,以納入作業參考,會中尚無法就個別土地所有權人用地徵收範圍及價格予以認定,敬請見諒。 六、任何機關、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之意見,請於本公聽會中陳述或於會後7天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國工局(地址:10669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5樓)提出,若未於期限內提出者將不納入本會議紀錄,惟仍得由本事業計畫主辦機關納入後續作業參考。 七、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通知或公告再召開公聽會事宜。
公告召開「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公聽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國工局規字第10100019951號
主旨:公告召開「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暨「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第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興辦事業計畫名稱:「國道7號高雄路段」計畫。
二、興辦事業計畫場所及內容:規劃路線自高雄市小港區南星路起,北沿臨海工業區,經大寮、鳳山、鳥松區後,於仁武區銜接國道10號仁武交流道止,長約23公里,計畫路線示意圖可至國工局網站http://gip.taneeb.gov.tw/public/Attachment/1428814562.jpg下載)。所經行政轄區包括:高雄市小港區、林園區、大寮區、鳳山區、鳥松區、仁武區及大社區等。
三、公聽會時間及地點:
(一)「大寮及鳳山區」場:101年3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高雄市鳳山區國父紀念館演藝廳召開(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228號)。
(二)「鳥松區」場:101年3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假高雄市鳥松區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演藝廳召開(地址: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仁德路11號2 樓)。
(三)「仁武及大社區」場:101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假高雄市仁武區綜合活動中心演藝廳召開(地址: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94號)。
(四)「小港及林園區」場:101年3月13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假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高中勤敏廳召開(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7號,請由立群路側門依導引入場)。
四、本公聽會舉行7日前,刊登本公告於新聞紙,並將本公告張貼於高雄市政府、高雄市小港區公所、林園區公所、大寮區公所、鳥松區公所、鳳山區公所、仁武區公所、大社區公所及沿線各里辦公室之辦公處與適當公共位置;以及公布於國工局網站,至公聽會舉行翌日止;並依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以郵寄通知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敬請相關機關、民眾及有關團體撥冗參加。
五、公聽會由國工局主持並說明本事業計畫內容、規劃路線及其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等評估,惟前述規劃路線仍需俟環評通過及建設計畫核定後,始得辦理工程設計及路權訂定作業,故本公聽會係就目前規劃路線聽取地方各界意見,以納入作業參考,會中尚無法就個別土地所有權人用地徵收範圍及價格予以認定,敬請見諒。
六、任何機關、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之意見,請於本公聽會中陳述或於會後7天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國工局(地址:10669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5樓)提出,若未於期限內提出者將不納入本會議紀錄,惟仍得由本事業計畫主辦機關納入後續作業參考。
七、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通知或公告再召開公聽會事宜。